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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1年度工程担保机构推荐名录申报工作的通知根据《关于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暂行意见》(吉建管〔2017〕4号)要求,结合近年工作实际,现就开展2021年度工程担保机构推荐名录申报工作通知如下: 一、工程担保机构推荐名录申报条件 1.具有吉林省省内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及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; 2.实缴注册资本及净资产均不低于3亿元; 3.国有商业银行出具的年度存款不少于1亿元的赔付保证金专户存款证明文件和工程担保赔付保证金保函; 4.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报告,一年内违约记录不得超过3次,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; 5.上一年度开展工程担保业务担保金额不低于5亿元,或开展其他融资担保业务担保金额不低于20亿元。 二、材料上报时间 2021年2月26日之前,逾期不予受理。 |